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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关于严肃考纪考风的公告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2012-2-2 9:55:42 【字体:小 大】

公告

各位考生:

  我院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即将开始,为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严肃考纪考风,确保我院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等公示,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院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并结合《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违规情况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纪考生作出处理,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等,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已经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我院将结合身份核对、专业复查和体检等三方面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简章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以下是我院对2011级录取的违规违纪新生的处理案例:

  考生×××,专业准考证号1111××2160,系我院艺术设计(设计艺术类)专业2011级新生,在入学后学院的复查中发现该生在我院当年组织的专业入学考试期间请他人代考,情节恶劣。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经招生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的处理。

附: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2、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考 场 规 则

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照片无误后,抽签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固定在画板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二、考生只许携带与考试需用的有关文具、画板(画夹)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画册、资料、稿纸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含手机、相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三、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 生才准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再允许考生交卷出场。已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准返回考场续考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四、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印刷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考场必须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换卷,不准揭撕、损坏、弄脏"准考证条形码",不准在考场内拍照。试卷上面不得作任何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六、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试题、草稿一并上交,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场,试卷、试题和草稿不准带离考场。

七、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到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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